◆ 叶世荪
许多沪语小说里都提到过“天火烧”一词,方言词典里也多有收录,它指的是雷电或其他自然原因引发的火灾。古代人们对这种貌似无故失火的现象认知有限,遂将其归为上天的惩罚。
在古籍记载中,这类天谴事件首先针对的是乱臣贼子的僭越行为。西汉末年朝政大乱,割据巴蜀益州的刘焉有不臣之心,唐代李冗《独异志》说他“威造乘舆旌德,一如王者之制”,结果“忽一旦天火下烧,所造作物荡尽焉”。另有张读《宣室志》,记述唐代占据青齐的叛臣李师道的败绩,也是缘于“天火烧”:“是夕,云物遽晦,风雷如撼,遂为震击倾圮;俄复继以天火,了无遗者”;然后,“青齐人相顾语曰:为人臣而逆其君者,祸固宜矣!今责降自天,安可逃其戾乎!”
除了谋逆,其他不法行为也被古人视作“天火烧”的对象。《朝野佥载》说武则天堂侄武攸宁“法外枉征财物”,且私建“大库长百步,二百余间,所征获者贮在其中;天火烧之,一时荡尽”。《北梦琐言》还记有“费钱银万计”造寺塔,“寻为天火所焚”的故事。
过去有俗语说:“天火独间烧,做人不地道”;元代孔齐《至正直记》:“秤斗不平,大获天谴,往往见雷击天火之报”;这样的认知使得“天火烧”变成了坊间的咒语、毒誓。清末小说《新上海》中写道:“有时做了不名誉事情,故意在人前赌咒发誓,说这事倘是我做的,便马上要遭天火烧。”
然而,居然有人认为“天火烧”是件值得庆贺的事情,甚至还给遭灾者送上贺词!这个人就是柳宗元。他的《贺进士王参元失火书》写道:“乃今幸为天火之所涤荡,凡众之疑虑,举为灰埃……是祝融回禄之相吾子也,则仆与几道十年之相知,不若兹火一夕之为足下誉也。”意思是火灾烧光财物后,就可磊落地接受人们的赞扬而不至于被怀疑行贿。此公脑路奇葩如此,也是罕有所闻!
在科学观念和科学技术充分发展的今天,对所谓老天爷震怒施罚已经有了更科学的解读。就减少“天火”危害而言,避雷针、阻燃建筑材料、高温环境监控网、易燃林区的防火带等,都是十分具体且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