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通知》。
■“共和国勋章”提名人选 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发展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
■“友谊勋章”提名人选 应当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对华长期友好,具有良好声誉的外国人。
■ 国家荣誉称号提名人选 应当是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
据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详见新民网www.xin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