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24年2月26日与购房人邱红娟(身份证号码320624197411010626)签订华典豪庭(开发项目名称)4幢1501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交网上备案。该购房户于2024年2月28日以银行按揭贷款审批未通过为由向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经我司与购房户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现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开对外销售,公示期为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公示时间7日),监督电话:13348086906,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达置业(如皋)有限公司,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7199549。
特此承诺!
信达置业(如皋)有限公司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