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周年,由如皋法院牵头主办,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如皋农业农村局协办的“中华鲟回归长江母亲河”增殖放流活动在如皋长江镇长源码头旁的绿色水上服务区圆满举行。如皋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顾留忠,长航公安南通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孙德泉,如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明渠,长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秦天,如皋法院副院长顾雪红以及如皋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陈慎参与本次活动。
“3——2——1”,随着一声令下,39尾中华鲟、6000尾胭脂鱼欢腾地跃入水中,回归长江母亲的怀抱,为长江的生态环境注入新的活力。作为本次放流主角的中华鲟,是地球上最古老的脊椎动物之一,距今已有1.4亿年历史,是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和长江珍稀特有鱼类保护的旗舰型物种,被誉为“水中大熊猫”。长江“十年禁捕”政策落实三年多,水生生物资源量开始回升,四大家鱼数量明显上升,一度消失的江豚频频现身,但中华鲟、胭脂鱼等珍稀鱼类的生存状况仍不容乐观,通过科学放流,将有助于增加其种群数量、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实现鱼类种质的延续。此次放流长江的39尾中华鲟体长均大于65cm,平均鱼龄为2龄,放流后在野外水域里的存活率更高。同时,39尾中华鲟全部被植入电子标签,这样可以方便对它们进行后期的个体追溯,准确掌控它们的生活状况。
放流仪式结束后,顾留忠一行前往长江镇综治中心,调研指导长江“融和法庭”的建设情况。在融和法庭,如皋法院干警通过镇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系统,向全市各镇调解员、社区干部进行了《长江保护法》的法治宣讲,旨在提高公众对长江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大家共同参与到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中来。
此次纪念《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周年的“中华鲟回归长江母亲河”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是一次生动的生态保护实践,更是一次广泛的社会动员。通过这一活动,再次强调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展示了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长江保护的坚定决心和积极行动。
“增殖放流活动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以投放鱼苗的方式修复生态,能够有效促进长江珍稀鱼类种群恢复,助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唐明渠院长介绍。 邱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