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仁
●“8·17”上海德比大战的硝烟已经散去。对这场比赛中出现的两个争议判决,足裁判委员会评议组日前对此给出了评议结果。不厌其烦抄录如下——【判例六】:中超联赛第23轮,上海申花VS上海海港,比赛第45+11分钟,上海海港7号队员在前插跑位时与上海申花4号队员有身体接触并倒地。裁判员临场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上海申花4号手臂与上海海港7号身体有接触,但没有明显的发力或推搡的犯规动作,双方腿部的接触也属于双方争夺位置时的正常接触,不应视为犯规,裁判员做出的不犯规的决定正确,VAR无需介入。
一句闲话:申花4号不犯规。
●对足协评议组的评议,可以评议吗?如果允许大家议论议论,我来讲几句。
比赛视频与截图显示,海港7号前插此位时在前,申花4号在后。讲得形象一点,7号可以算为前车,4号则为后车。在道路交通法规中,前车正常行驶中,不故意、恶意减速或急刹车辆,那么后车与前车有接触当被视为追尾。警察叔叔讲过,在这样的追尾事故中,后车全责。
又,在田径比赛里有超越犯规。在允许抢道的比赛中,后面人碰擦、碰撞前面人的,后面的犯规。后者即使超越冲线,所得成绩会被取消。在足球比赛里不计追尾和犯规超越吗?请专家指正。这场比赛最有分量的专家是金哨孙葆洁,他担任裁判监督。请开开金口指正大家。
●申花4号手臂与海港7号身体有接触。视频表明,4号的手勾搭住前位的7号左肩。稍有奔跑经验的明白,在疾跑中被人按搭住肩膀是会跌个大跟斗的。这样放倒人家无需明显发力的。对此点质疑的网友帖子中最发噱的一条是:“既然蒋圣龙没犯规,那就应该判武磊假摔!马宁还是手软照顾了海港队。”
举例来议议判例,只为轻松点,活泼点。与评议组多数成员不一致的,但是与评议组中的少数成员大约是一致了吧。没有质问的意思。上海人中立球迷对沪上两兄弟谁胜谁负的态度都一样的,随便。手心手背都是肉。呵呵。